当地时间2026年8月6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USITC)发布公告称,对特定用于液晶显示器的玻璃基板及其下游产品和制造此类基板的方法(Certain Glass Substrates for Liquid Crystal Displays, Products Containing the Same, and Methods for Manufacturing the Same,调查编码:337-TA-1433)作出337终局裁决,认定中国彩虹股份、TCL华星光电等多家中企违反《1930年关税法》第337条款(Section 337),决定发布有限排除令(LEO)和停止令(CDO)。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USITC)公告这是一起典型的专利侵权型337调查。美国康宁公司(Corning)指控中国企业生产的液晶显示器(LCD)玻璃基板侵犯了其两项关键专利(U.S. Patent Nos. 8,642,491 和 8,640,498),这些专利主要涉及玻璃的化学组成,尤其是“以氧化物为基础的摩尔百分比”相关配方。337调查的特点是:不需要证明实际损害,只要证明存在专利侵权 + 进口行为 + 美国国内产业,就可以请求发布排除令,阻止侵权产品进入美国市场。救济力度比普通专利诉讼更强、更快。USITC认定存在违反第337条款的行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