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商务部终裁:对18家中国企业征收86.01%反倾销税,8月17日生效!

时间:2026-08-17 16:40:19 浏览:
美国商务部将于美东时间2026年8月17日在美国《联邦公报》发布美国商务部、美国国际贸易管理局和美国执法与合规办公室的联合通知公告——《来自中国铝型材:反倾销税行政复审最终结果通知》。
美国联邦公报截图
根据公告,美国商务部裁定,本次复审涉及的 18 家中国公司未能证明其具备单独税率资格,因此均被视为“中国全国性实体”的一部分。
依据《1930年关税法》第751(a)(2)(A)条及19 CFR 351.212(b)(1),美国商务部将指示美国海关和边境保护局,对于这18家所列公司出口的涉案产品,将按86.01%的从价税率征收反倾销税。
现金保证金要求:
(1)对于未列出的、已获得单独税率的中国及非中国出口商,继续沿用其最近一期公布的单独税率;
(2)对于所有未获得单独税率的中国出口商,按中国全国性实体税率86.01%缴纳;
(3)对于所有未获得单独税率的非中国出口商,按供应其货物的中国出口商的税率缴纳。
生效日期:2026年8月17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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