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10日,巴西国家环境委员会发布第516/2026号决议,对境内制造、进口、分销及销售的电子电气设备中使用的有害物质提出要求。该法规标志着巴西正式建立“巴西RoHS”监管框架,其核心目标在于促进废弃电子电气设备的合规处置,保护人类健康与自然环境,并使巴西标准与国际通行的有害物质管控要求(如欧盟RoHS指令)接轨。
该法规适用于额定电压不超过交流1000V/直流1500V的电子电气设备。适用产品范围包括家用电器、信息技术与通信设备、照明设备、电动工具、消费类电子产品、光伏组件、电子医疗器械、兽医电子电气设备、监测与控制仪器、电线、电缆及相关备件等。明确不适用于国防安全设备、航天设备、大型固定工业设施、非公路移动机械、植入式医疗器械、电池及研发用途设备等。
决议规定以下10种物质的浓度不得超过相应限值:
多溴联苯(PBB)≤0.1%、多溴二苯醚(PBDE)≤0.1%,法规生效后立即执行(自2026年7月10日起);
汞(Hg)≤0.1%,法规生效后180天执行(约2027年1月);
铅(Pb)≤0.1%、六价铬(Cr VI)≤0.1%、镉(Cd)≤0.01%,法规发布3年后执行(至2029年7月);
四种邻苯二甲酸酯(DEHP、BBP、DBP、DIBP)均≤0.1%,法规发布4年后执行(至2030年7月)。
法规设立国家受限物质电子电气设备登记系统,要求制造商和进口商须在产品制造或进口前完成登记,并签发符合性自我声明。制造商和进口商须保存葡萄牙语技术文件至少5年(自产品停产起算),以证明合规性。分销商和商户须在销售前核实产品的符合性自我声明。若进口商、分销商以自身品牌销售或擅自改动产品,须承担与制造商同等的责任。
对于技术上无法替代、替代品可靠性不足或替代导致更大环境健康风险的应用,允许申请临时豁免。环境与气候变化部负责审批,并将于决议发布后180天内公布初始豁免清单。
产品须以葡萄牙语标注型号、批次及制造商/进口商信息,并附有选择性废弃标识符号。
联邦环境主管机关有权抽检产品、要求进行第三方实验室检测(须为ILAC/IAAC认可实验室),并可扣押不合规样品。违规者须承担检测、扣押、存储及销毁等全部费用,并依法面临相应处罚。
随着巴西RoHS法规的正式发布,建议企业尽早开展产品符合性评估,并结合产品出口计划,提前规划材料管控、技术文件准备以及注册登记工作,以降低未来进入巴西市场的合规风险。
苏公网安备320602020014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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